《十二怒汉》这电影一如它的名字,是十二个男人围绕一个“杀人犯”的故事。我很惊奇,它在美国1957年就被拍出来,因时间很早,影片着色还是黑白,可一点不粗糙。早听闻美版,可最先看的是俄版,后中国亦翻拍,同样好看。
昨天,终于看到美版,观后忍不住想写写。我认为一部电影能流传几十年,还可让别域人不断想翻拍,足见其有经典伟大之处。
电影情节可以说很简单,就是一个男孩和父亲吵架,用一把尖刀刺穿父亲的胸膛,法庭上有两个证人,一个腿脚不利索的老人,一个戴眼镜的女人,他们都是男孩的邻居,因此,在男孩家发生的惨案,他们都说自己看见,一清二楚。因为物证、人证都有,此案清晰明辨,只等陪审团最后一关确认有罪,法官就可以审判一级杀人罪成立了。
美国司法独立,设陪审团,陪审团成员为普通市民,一般开庭断案,陪审团成员要旁听全部过程,在结案前,法官需要采纳陪审团意见,陪审团给出结果,有罪即有罪,无罪即无罪。
十二个男人,集在一小屋,那时候有没有空调尚不清楚,反正有个小电扇,开始不转,仿佛坏了。因为好几个人汗从胸膛,胳肢窝,脑门渗出,挨着衣服的地方已经湿透,所以,屋里热的让人呆不住,心烦。再说,他们当中有人要赶着去看球赛,有人在庭审时就已不耐烦,有人要去谈生意,有人要去赌马赛,各式各样,他们讨厌这个增加投票的环节,认为直接宣判有罪就好了,干嘛多次一举。无奈这是法律程序,再不耐烦也得投轮票,好在,他们几乎全部都认为很快就会结束,然后各忙各的。
投票一开始,却没了都以为的结束。因为,十二人中,有一个人投了“无罪”,因为匿名,所以,有十一个人很气恼,原来屋内充满着胡闹玩笑无所谓的氛围一下子变得凝固沉闷起来。满是不屑的争吵、责问顿时充斥全屋,人们显得更热更烦更难耐了。在美国陪审团制度中,似乎没有少数服从多数,只要有一个不同声音,有一个人提出不同意见,那全体就必须坐下来讨论,破解疑点。毕竟,有一个人觉得人命关天,不能轻率决定一个人有罪还是无罪,有罪得有有罪的证据,无罪得有无罪的证据。
现在,法庭上情况是,有两个邻居可以做证,他们听见、看见男孩和父亲争吵,之后,用一把尖刀刺入父亲胸膛。然后就仓皇夺门而出,并把凶器遗落在去电影院的路上,让人捡到,送至检方作为实物证据。全片九十三分钟,几乎八十分钟都在那间小屋里,十二个男人为一个谋杀嫌疑少年犯争的面红耳赤,差点大打出手。有人觉得完全没必要为一个毫不相干的人浪费大家这么多时间;有的认为所有证据都已指向男孩有罪,干嘛还要这么多此一举;有的干脆觉得男孩就是一街头混混、弑父的逆子,为什么还要想办法为他开脱。不过,所有的轻浮、烦躁与自以为是都终结在他们中有一个人提出质疑。
八十分钟剧情里,这十二怒汉分析证据疑点,模拟犯罪现场,一点一点从十一有罪对一无罪到九对三再到六对六最后到十一无罪对一有罪。辩论、演绎过程精彩绝伦,然而让这部电影真正成为经典,几十年后还被翻拍的原因却在于对一个无辜生命尊重,不冤枉任何一个好人本来是法律的尊严。可是当十二个做陪审的大老爷们站出来要努力证明一个男孩的无辜,那就是对生命的重视与维护了。
